第三日(12/09):
世界自然基金會(WWF)全球氣候倡議小組負責人Kim Cartensen:丹麥草案(Danish Text)內容早已在溝通,是根據過去狀況所定,目前不會拿出來,我們還是根據現在要解決的問題討論。
G77與中國集團主席Lumunba Stanislaus Di-Apin:丹麥草案旁通(Bypass)開發中國家,非常危險。UNFCCC為唯一溝通討論平台。當開發中國家簽署承諾,就該很快獲得資金協助,但這份文件完全為已開發國家的經濟維持與發展立場著想。我懷疑多邊溝通已經結束。一個平衡的協議,應在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加之間找到中介點。G77仍承諾會努力溝通至最後一刻。
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(UNFCCC)執行秘書Yvo de Boer:丹麥過去一年協助UNFCCC組織許多非正式協商會議,在正式會議前的協商也有許多文件散佈與會者以便討論,加速共識的形成,這些文件從此不再使用,而參與者繼續工作,並依據各方驅動之透明化原則制定正式文件;希望如此能帶來哥本哈根會議豐富的產出。
關於「丹麥草案」(Denish Text)協議文件,是由丹麥、美國及英國主導的協議事項,與 “京都議定書“ 的精神不一致,明顯偏袒已開發國家。這份草案重點為:
1.全球GHGs在2050年削減至1990年水準之半;先前大多數工業國則是承諾削減80%。
2.全球GHGs在2020年達最高峰後,此後需逐年減排;但開發中國家認為已開發國家必須要先削減40%。
3.全球溫升限度,以工業化前溫度為基準,設為1.5至2℃。
4.GHGs配額,已開發國家2.67t/人年、開發中國家1.44t/人年。
5.透過世界銀行補助窮國;2012年至2015年之間每年100億美元。
6.開發中國家分類出最脆弱國家級(most fragile country)
關於其影響,如下有我國國家政策研究中心的論述:
這項協議草案的方向,不但讓已開發國家在氣候變化談判上擁有更大的控制權,並且削弱聯合國在溫減經費分配的主導力量。最令開發中國家不滿的是,該項草案竟然設定不公平的排碳配額;已開發國家是開發中國家的1.85倍。而且該草案所擬定的排放量與時程,美國和歐盟國家的減排目標不足,貧窮國家卻超出負擔能力。因此由中國、印度、巴西和南非等國提出的另一「基本草案」(Basic Draft),則是延續《京都議定書》精神,希望能夠與「丹麥草案」折衝抗衡。
「丹麥草案」其實埋藏了許多已開發國家的私心。譬如將對抗氣候變遷的撥款權,交由歐美主導的世界銀行執行,這可讓已開發國家藉由審核開發中國家「減排行動方案」控制開發中國家,使之就範。草案還新增一項「最脆弱國家」組別,意圖分化開發中國家「77國組織」(G77);島國吐瓦魯向中國及印度嗆聲,其實就是這項安排的一種鋪陳。至於每年將以100億美元援助貧窮國家對抗氣候變遷,堪稱是「杯水車薪」,比起他們救助金融海嘯銀行的1兆美元,僅有1/25;難怪被開發中國家認為高度缺乏誠意。
其實「丹麥草案」中,將溫室氣體配額訂為每人每年1.44公噸或2.67公噸,就是一項極為「昧於現實」的不切實際作法,不要說2050年無法達成,2100年的能源科技也可能達不到。因為除非這只是特定項目(如能源消耗)的配額,否則人類生活每日豈僅排放3.945公斤(開發中國家配額)或 7.315公斤(已開發國家配額)而已?以目前燃燒汽油每公升排放約2.3公斤、燃燒煤炭每公斤3.67公斤、每度發電平均排放0.63公斤二氧化碳為當量單位,除非化石及高碳燃料完全從人類生活被取代、摒除,否則人類食衣住行育樂活動等等的消費,怎可能達成這項嚴苛目標值?僅僅是新陳代謝及呼吸作用的排放當量就不止了。